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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公斤以上 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 将列为机动车

信息编号:1311 发布时间:2010-01-31 00:00:00 
以下是“40公斤以上 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 将列为机动车”信息发布人联系方式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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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(下称《电摩标准》),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。这个标准的核心,是将40公斤以上、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,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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